尽管如此,笔者以为“命案招标”的消极意义或负面影响仍不容忽视:“命案招标”看似提高了破案效率,同时也使许多宝贵的警力被无端浪费。试想,你这边招标,许多方参加竞标,而最终中标者只有一方。那么,其他许多参与竞标而落选者为制作标书同样也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最终因落选而耗费了大量的劳动。许多地方警力严重不足,招投标过程中耗费的警力,就更显得弥足珍贵!
“命案招标”极具浓厚的“承包经济”色彩。但破获命案这样的活计,决非凭几个“孤胆英雄”所能承担。大家的“公事”由于招投标的形式被演化成了几个人的“私事”,难免会形成各忙各事的混乱局面,公安队伍的整体协同作战能力势必会受到消耗或牵制。
此外,“命案招标”结果与个人奖金挂钩,甚至与中标人提升职务挂钩,这样,很可能使得破获命案的过程被功利化目标所左右,使一些中标人因一案而荣,又因一案而毁,从而使公安人员风险意识增强的同时,其应有的责任意识相对淡化。(《光明日报》20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