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出版制作者其责难逃。今后,出版者、制作者对其出版、制作承担合法授权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举证责任。如果侵犯他人著作权,出版制作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署名权:约定为先。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
著作权官司:中级以上法院管辖。另外,提起诉讼的地点可以是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新华每日电讯》200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