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类似的事件发生多了,工地老板逐渐意识到,这是正在民工中蔓延泛滥的一股“不正之风”,不能总惯他们的“臭毛病”。于是,再有民工爬上塔吊寻短见,工地老板就再也不会像先前那样,火急火燎地在下面高喊“工钱全准备好了,赶快下来吧。”
事情再往后发展,除仍有一群市民在看热闹、起哄,等待他们的还将是法律的制裁。江苏籍民工吴某,为讨要工钱爬上北京北新桥某工地的塔吊,虽然如愿以偿讨回了工钱,却因“扰乱社会秩序和妨碍安全生产”,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行政拘留。
其实,对于原本没有接受过系统法律教育的民工,如果有人告诉他们——按劳动法规定,在建筑工地干活应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还会采取过激行动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吗?(《法制日报》200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