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立法成本的投入上如此“抠门”?重庆市一位人大代表一语中的:“财政支出都愿意在那些可以直接出经济效益的地方花钱,或者是在建立相应执法部门、执法队伍上花钱,而真正在制定一个好的法律上面,经费却相当有限。”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立法是“源头”,如果立法有缺陷,社会管理必定好不到哪里去。可是,我们往往叫响“加大执法力度”,添设备、增人力、定措施、出重拳,却忽视了当初立法时的严谨和务实。至于钱,都投到了“直接出经济效益的地方”,这是官场“政绩病”的表现,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短视。(《中国青年报》200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