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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为他“找回”两岁

2002-11-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11月12日,在天津某建筑工地打工的年双喜与舅舅张某等收工回宿舍途中,警卫人员贾某示意他们走工地大门。当发现张某翻越墙头时,贾某上前制止,并持木棍打了张背部两下。年双喜见舅舅被打,遂用砖头砸贾某头部,致使贾某因颅脑损伤死亡。

天津市检一分院受理此案后,检察官讯问年的年龄,年双喜多次称其属猪,却又说是1982年12月27日生人(1982年出生的不属猪)。而公安机关的户籍材料证明,年是1981年2月5日生人。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年双喜,极有可能被判极刑。

天津公诉机关发现案犯年龄存在疑点,遂深入年双喜出生地河北省徐水县孟村,走访了年双喜出生时的见证人,调取了100多页的证据材料,找了多名与年双喜同年出生的证人取证,并找到了当年为其接生的产婆,取得了至关重要的证据。

孟村村委会证明说:公安机关在更换户口本时,年父虚报年龄,为的是使年早工作、早结婚。当地派出所证明:根据家长和村干部及同龄人反映的情况,年是1983年出生的。由于实行微机网络管理,更正手续繁琐,没有立即更正。

至此,公诉机关获取的证据足以认定年双喜是1983年12月出生,即他犯罪时未满18周岁。确凿的证据证明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新民晚报》200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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