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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将打破终身制

2002-11-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该法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城镇、街道、村庄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称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北京青年报》200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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