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老大通过她的委托代理人提议,能否采用竞价的方式,谁出的价最高房子就给谁,得到房子的人拿出竞价款分配给其他人。法官就此提议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大家一致表示赞同。在确定该房屋竞价的底价时,当事人均认为该房屋现在的市值为4.5万元,法官遂以该价为起拍价。为杜绝参与竞拍的当事人无诚意要房而哄抬价格,法官要求参与竞价的当事人必须交纳5万元的保证金,未交纳者视为放弃。
第二次开庭时,有三位当事人交纳了保证金,法官随即主持了竞拍,经过16轮的竞价,6.2万元时无人再竞价,法官遂当庭裁决由此人继承该房屋,并确定该房屋作为遗产其价值为6.2万元,7名继承人每人平均分得8857元,由继承房屋的继承人分别向其他6名继承人支付。(《老年日报》200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