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11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杨国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02年8月23日,东莞中院的法官依法向杨国俊送达广东高院的终审裁定,可万万没有想到,在侦查、起诉和一审、二审中均没有对身份提出异议的杨国俊,却突然喊:我不是杨国俊,我没有杀人,我是帮杨国俊顶罪的……
情况紧急。中院副院长黄锡明经请示,决定依照法律规定,暂缓对杨国俊执行死刑。8月27日,一个由该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共同组成的调查小组踏上了远赴贵州之路。在杨国俊原籍水城县蟋龙乡,办案人员找到杨的母亲、嫂子、姨夫等调查。经辨认,三位被告人家属都确认罪犯照片正是杨国俊。细心的法官们还仔细地询问了杨国俊的成长历程,结果显示:罪犯供认在案的情况与家属描述的完全一致。
按理说,这些证据基本可以认定案犯就是杨国俊,此案可以审结了。然而,广东高院刑一庭却提出“要百分之百弄清杨国俊的真正身份,不能有半点含糊”。于是,他们再赴贵州找到杨国俊的母亲抽取血样,与杨国俊的血样作对比,看他们俩是否有亲子关系。经法医作DNA检验鉴定,其母与案犯亲生关系的概率为99.998949%。
这次的DNA鉴定花费两万元,前前后后两级法院的法官和院、庭领导们共十几次不遗余力地讨论、研究。他们说,刑事案件容不得一点马虎。10月21日下午,杨国俊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法制日报》200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