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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买房三书

2002-11-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售楼书 售楼书是广告的一种,从法律角度来讲,只是向欲购房者提供一种房源信息,它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认购书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买卖双方通常会签订一份房屋认购书。房屋认购书不同于房屋预售合同、买卖合同,它的作用仅仅是确定双方的买卖意向。但房屋认购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不履行认购书中约定的义务,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订立的购买期房的合同,具有完全的合同性质。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履行义务,购房者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在解除合同之后,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虽到期交付了房屋,但履行结果却与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不一致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还有其他损失的,开发商还应当赔偿损失。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后,为防止房地产公司“一女两嫁”,购房者应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北京日报》20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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