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
房产公司虽然口头承诺按广告宣传的内容履行,但售楼广告在法律性质上一般属于邀约邀请。邀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约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处理房屋买卖纠纷的依据只能是售房合同。由于你们所签订的售房合同中没有就广告所涉事项予以明确,因此你无权以违约为由,要求房产公司提供屋顶花园。 但是,房产公司若明知自己开发的房屋不可能有屋顶花园,而仍一味发布诱导消费者的广告,这种行为便是一种“欺诈”。如果是这样,你可以自己受到“欺诈”为由,要求房产公司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