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0年初起,历时两年多,杨老伯奔波于广州市芳村区法院、白云区法院和市中院之间,三次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给赡养费和定期进行精神上的慰藉。而2001年底的最后一次诉讼,杨老伯的要求颇为“简单”:要求儿子每年分11个星期给自己打扫卫生、煮饭、洗衣服,同时要每月打电话或当面与他谈心。
芳村区法院审理认为,杨老伯诉求的“打扫卫生、煮饭、洗衣服、打电话或当面谈心”等问题属于伦理道德调整的范畴,于法来说过于琐碎,不便调整。因此,法院最后驳回了杨老伯的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杨老伯不服,今年又上诉至市中院,最近中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芳村区法院民庭徐庭长认为,虽然赡养从广义上包括精神慰藉,但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可操作性,还得由家庭内部协调解决。(《广州日报》200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