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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郑百文董事长被判刑

2002-11-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郑百文编制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郑州市中级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原郑百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福乾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原郑百文总经理卢一德、财务处主任都群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北京晚报》20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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