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电影制片厂花40万元买断电视剧《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剧本的拍摄权。可是时至今日,编剧张雅文只拿到了15万元的稿酬。潇湘厂的理由是她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能拍摄的剧本,因此拒绝支付其余稿酬。
历时三年、倾心创作的作品却未得到应有的报酬,张雅文在万般无奈中走上了诉讼之路。而直到打起官司,她才意识到过去的维权意识不够。张雅文说,为了能使该作品投拍,她与潇湘厂制片人签署了四条补充协议以接受他们另请人改编剧本。其内容包括承认她是《盖》剧独立编剧及制片方全额支付稿费等。张雅文在协议上签了字,制片人说拿回潇湘厂盖公章后寄给张,但他们后来却称将此补充协议丢失了。没有这份协议,张雅文的诉讼之路显得困难重重。
《激情燃烧的岁月》在各地荧屏热播好一阵子后,自称拥有小说《我是太阳》影视改编权的北京某公司起诉该剧涉嫌抄袭此小说。《激情》的导演反驳称,他们拍完该剧本一年后,这家公司才买的小说。对方想借《激情》的热播效应炒作自己。
近来有关影视剧的纠纷多数是围绕将原作改编成剧本的过程产生的。原告认为,改编者违背了自己的创作原意,侵犯了其作品完整权。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艺术表现形式不同,影视作品与原作在主题和风格上的改变与偏离在所难免。对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是有限度的,极端的尊重并不现实。重要的是改编者和原创者事先做好沟通与交流并把条款写进合同。(《北京晨报》20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