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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审理网上泄密案

2002-12-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5月,昆明铁路公安局开远铁路公安处民警唐某某被抽调参加一起缉毒专案行动。经专案组安排,唐某某和同事徐某分别化名扮演毒贩“卧底”。当天离“接头”时间还有4小时,两人来到一美容院。唐与暗娼杨某某在某宾馆进行了卖淫嫖娼活动,民警在现场将其抓获。

昆明市公安局给予唐某某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唐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维持了公安机关所作的决定。6月19日,开远铁路公安处根据《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辞退了唐。

昆明铁路公安局监察处处长刘国荣表示,专案组只是命他们去缉毒、去“卧底”,没有“令”他们去嫖娼,组织不会帮他们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

为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今年2月20日,唐在《中法网论坛》、《中国警察网论坛》上发表了自己写的《缉毒警卧底的悲惨遭遇》,并又以“论理”的名义在《中法网论坛》对该文进行评论,在3月8日的文章中,故意将公安机关的有关缉毒绝密级事项在网上公布。

7月28日,唐以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逮捕。8月29日,开远铁路运输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这是云南省首例、也是全国铁路系统首例在网上泄密的刑事案件。法学专家田成有认为,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容许任何一个公民,对其无论以什么名义进行的嫖娼行为不进行处罚。他同时提出:卧底是我国出现的一个新现象,它有存在的必要。然而,卧底风险很大,对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活动空间如何规制,如何看待,我国法律还存在空白。(《京华时报》20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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