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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呼吁——尽快出台“反洗钱法”

2002-1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每年有多少黑钱被“洗白”,这是一个难以统计的数字。据专家估计,光是“洗”到国外的黑钱,每年大约有170亿美元!

许多贪官“捞了就跑,跑了就了”。随着近几年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在国内洗钱已经愈来愈困难。于是一些人开始通过地下钱庄到国外洗钱。美国、加拿大一些华人新贵,特别是一些“孤儿寡母”的出手阔绰常常令人瞠目结舌。黄苇町先生在一次访问美国的时候发现,在纽约皇后区的高级住宅区中,有不少中国留学生居住,而此处的住宅对于一个美国中产阶级的家庭来说,至少需20年以上的分期付款。

黑钱“洗白”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地下钱庄,在国内地下钱庄存钱后,一个手机电话打到境外,立马在境外就可以取钱。东南沿海一带地下钱庄相当盛行,有些表面看起来不起眼的小杂货店,其实背后做的就是地下钱庄的大生意,有些地下钱庄甚至同港、澳黑社会勾结。

今年秋季广东警方开展了一次打击地下钱庄行动,短短半个月,就打掉地下钱庄11个,缴获境内外银行存折1500多本,赃款上千万元。

除地下钱庄外,还有许多游离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之外的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也经常成为洗钱的通道。还有的贪官贪污受贿聚敛了大批财产,通过以亲友名义开办公司的办法把钱“洗白”。

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索贿受贿1700余万元,他于1998年初在北京注册了龙吟公司,这家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做过一笔正经生意,主要是为丛福奎“洗钱”。

现代洗钱的手法还有很多,如博彩、网络银行等等。洗钱的成本是相当高的,成克杰为了将4109万元的黑钱“洗白”,前后花了1150万元的费用!我国早在1997年制订的新刑法中,增设了“洗钱罪”的罪名。但是迄今为止,尚没有一起“洗钱罪”的判例。这绝不是因为我国不存在“洗钱”犯罪,而只能说明法律的规定还不够严密,可操作性比较差。因此不少法律专家呼吁,希望尽快出台“反洗钱法”及相关配套措施。

北京大学刑法专家储槐植教授认为,洗钱是一种手段非常高级的经济犯罪,反洗钱工作仅仅依靠刑法中的一条规定来完成是远远不可能的。今年9月,我国银行业首次召开了反洗钱专门会议,据透露,将制定并颁布一些与反洗钱相关的法规,以切实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北京法制报》20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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