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0万元的国内音像版权,又为《英雄》大赚一笔。据称《英雄》广告招商的收入,加上小说、邮票、漫画、音像等相关产品版权转让的收入,在影片正式走入院线前已不仅仅是先前估算的会超过3000万元(那时把国内的音像版权算成是300万)。《英雄》正一步步按着商业化操作的路子运行着。
在美国等国家,电影有着“火车头”效应,它本身有可能不赚钱,但它可以带动后电影的发展。票房只占电影全部收入的五分之一,其余则来自版权转让和后电影产品开发。有关部门统计,现在中国电影院票房每年约为8亿元人民币,占中国电影业总收入的90%到95%,而美国每年有70亿美元的国内票房收入,其份额仅占美国电影产业的27%,后电影产品收入占73%。《英雄》带来的各种衍生效应明示了中国后电影时代的到来,这让人感到中国的电影人更加重视市场、更加按市场规则运作了。所以今天的竞拍成功,不仅仅是张艺谋的胜利。(《齐鲁晚报》200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