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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教授质疑医保:住院费竟要个人支付近八成

2002-1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600多元的住院费,个人自付高达近1200元。这算不算是医保?”近日,武汉江汉大学法学副教授牟某将武汉市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告上法庭。

11月29日,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引人注目的官司。

牟某诉称,去年12月,他经由单位与江岸区社保处建立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今年7月,他因病住进一家医保定点的三级医院。当他结算医疗费用时,却大吃一惊:1614元的医疗费,个人需支付的金额竟高达1173元,医保只付372元。如青霉素皮试试剂、双氧水等,这些被牟某认为属于最基本的医疗用药,却未被社保部门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

那么,牟某自付的医疗费主要支付在哪方面了?原来,该市规定,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900元,即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为900元。

法庭未当庭裁决,记者在休庭后采访了原被告双方。

社保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我国目前推行的是一种多层次医保体系,牟某所参保的是基本医保,是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保险,“保而不包”。此案反映一些老百姓对基本医保制度认识上的误区。

牟副教授则说:“假如连青霉素试剂这样的常规用药都未被列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基本医保,究竟保障到什么程度?”(《羊城晚报》20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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