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引人注目的官司。
牟某诉称,去年12月,他经由单位与江岸区社保处建立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今年7月,他因病住进一家医保定点的三级医院。当他结算医疗费用时,却大吃一惊:1614元的医疗费,个人需支付的金额竟高达1173元,医保只付372元。如青霉素皮试试剂、双氧水等,这些被牟某认为属于最基本的医疗用药,却未被社保部门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
那么,牟某自付的医疗费主要支付在哪方面了?原来,该市规定,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900元,即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为900元。
法庭未当庭裁决,记者在休庭后采访了原被告双方。
社保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我国目前推行的是一种多层次医保体系,牟某所参保的是基本医保,是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保险,“保而不包”。此案反映一些老百姓对基本医保制度认识上的误区。
牟副教授则说:“假如连青霉素试剂这样的常规用药都未被列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基本医保,究竟保障到什么程度?”(《羊城晚报》200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