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补助方法是,对考取国家计划内统考统招的博士研究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的生活资助,获得学位回温州工作后,市财政再给予每人4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共计7万元);对考取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期间,每人每年可获资助1.5万元,学成回温工作后,再给予每人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共计5万元);对取得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后,通过在职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亦可获得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已经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完成学业所剩年限,从今年开始获得资助。(《特区青年报》200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