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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发放安全套——一个两难的选择

2002-12-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12月3日晚8时,四川省疾控中心有关人员,为成都市大茜亚夜总会的一百多名服务人员举办了艾滋病防治方面的知识讲座,并现场发放了安全套。

基于国际经验以及中国逐渐变得严酷的艾滋病蔓延的现实,我国于2000年首先选择了武汉黄陂、江苏靖江作为试点,启动了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项目。但这一措施却在我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在某杂志社工作的刘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市民的误导,特别是对青少年。”曾在某迪厅工作过的李先生对记者说:“是不是在娱乐场所只要使用安全套,卖淫嫖娼就被默许了?”

内蒙古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辉在接受采访时说,在一些国家是没有卖淫嫖娼这个词的,有些国家妓院的行当是要纳税的,如果在那些国家的某些场所,发放安全套,当然是好事。而在我国,想在一边禁止的同时一边制度化地提供帮助,是很不现实的,在执法上也必然呈现混乱。

一位艾滋病控制专家则说,嫖客在与暗娼进行性交易时如果没有安全保护措施,是极易感染性病或艾滋病的,而他们所有人的身上并没有贴上可能已经感染的标签,他们回家就有可能把性病或艾滋病传播给他们的配偶或女友,成为向普通人传播艾滋病的桥梁。有研究证明,妓女和嫖客的传播危险比一般人群要高数倍。因此,在这些地方推广“100%使用安全套”,是为了多数民众的防病需要和安全健康。

预测方案的研究人员说:“国外的教训证明,如果流行的早期不在宣教和干预上加大投入,到流行晚期,艾滋病病人的治疗将要耗尽几乎所有的卫生资源,甚至导致整个卫生服务系统崩溃。”

对于政府在此期间的作用,北京大学教授、卫生部预防艾滋病专家委员会委员邵秦明确指出,面对艾滋病的挑战,政府不能沉默。(《法制日报》200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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