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旅检关员在对部分频繁进出关境到澳门参加赌博、跑马等博彩活动的人员调查时发现,其随身行李中所带的现金相当少,最少时仅有几十元,但大都携带了在国内一些银行办理的存折或国际信用卡,内有超出海关限量的数万元美金或人民币。
这些旅客到了境外便将国内存折或信用卡作抵押,在国外赌场兑换成现金筹码,或直接向国外高利贷抵押借现金用于豪赌。当出现赌本亏空时,由赌场高利贷人员跟随当事人回中国内地赴银行取现金,再通过广东、福建一带的地下钱庄设法带到境外。
原来,为了拉接生意,银行往往将原本应开具“外汇携带证”才能带出境的外汇存款不加审核就存入信用卡中,使得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对于信用卡消费形同虚设。
据海关人士反映,由于国际信用卡在海外消费,银行可以提取4%的手续费,近年来有商业银行经常在国内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传这项业务。宁波某银行在当地的报纸上做广告时便这样声称:信用卡消费不受金额限制。该银行推出信用卡金卡后,将金卡的每日提现额升为1000美元/天,还可以透支5000美元。据此,旅客如在外旅游十天可轻松提取一万美元现金,外加透支5000美元,这明显违背了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条例中的“居民旅客超过2000美元要去外汇管理局办携带证”的规定。
有关人士认为,目前我国一些制度规定和管理手段已经不符合社会实际。有关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有必要根据新的社会实际,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甚至改革,最终实现“标本兼治”。
(《科技日报》200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