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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能否享有作证特权

2002-12-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2月11日,海牙国际法院上诉法庭5名法官一致作出一项裁决,宣布记者享有“作证特权”,即记者有权拒绝出庭作证。因为记者如果出庭作证,将使记者的采访对象、记者本人的安全没有保证,记者的采访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将受到伤害。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卫平教授称,此判例具有划时代意义,各国的法律极有可能确认这一原则。

据了解,早在19世纪,“作证特权”这一原则就得到了确立。目前各国法律普遍确认了这一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医生与患者之间、夫妻父子之间及牧师与教徒之间不得被迫作证。之所以确立这样一个原则,张教授解释说,如果律师、医生、牧师被迫出庭作证的话,势必对当事人、患者、教徒造成不利,他们之间的信任关系势必被破坏。同样,如果夫妻父子之间被迫作证的话,亲情关系也被破坏。据悉,目前我国法律界已在酝酿我国法律是否可引进这一原则。(《北京青年报》200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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