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了酒就有些糊涂,好像是这么回事。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宋检察长再烂醉如泥,他的拳头也只会落在下属而不可能落在上级身上!对于自己平时看不顺眼或看自己不顺眼的人,醉酒正是可以发泄不满的借口。当然,如果宋宗敬不是检察长而只是个普通干部,他的脚也是不敢踢到反贪局局长身上的。说到底,起作用的不是酒精而是检察长的特殊身份,是特权意识。
受伤后的把余龙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重度”,按说,这是公诉案件。但公安机关一直没有介入调查,检察机关则在协调私了,最后双方“签订”:“由宋宗敬支付6.3万元作为一次性处理,从此不再后悔”的协议。假设把余龙不是反贪局局长,而是平头百姓,恐怕连这份协议也没有!(《法制日报》200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