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是黑龙江省农民刘某18岁生日,当晚差10分钟12点时,他与四川省蓬溪县农民杨某等,在北京朝阳区青年路抢劫了一女青年的书包,被当场抓获,包内有款物2300元。按照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刘某等均应按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但刘某在生日当晚犯罪时,仍为未成年人。据此法院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2001年3月,北京退休工程师刘老先生被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聘任为主任工程师,月薪3500元,合同书约定该合同至工程竣工终止。刘老先生上任后与副经理产生意见分歧,该公司遂于11月作出辞退刘老先生的决定。今年8月,刘先生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依据劳动法给予解聘人员经济补偿。法院认为,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执行,刘老先生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协议不具有劳动合同性质,应当认定为劳务(聘用)合同,法院据此判决该公司返还刘老先生被扣除的732元工资,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