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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戴头罩体现司法文明

2002-12-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的香港人冯九等10名被告人在被押出囚车时头上都套着一个深色头罩,只露出两只眼睛,使外人看不到他们的脸部。法院法警支队负责人介绍,在我国加入WTO后,法院借鉴我国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的做法,对刑事案件中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从看押地押解到法院接受审判的过程中,采取在头部戴上头罩的方式,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外观形象,也有利于安全、顺利地完成押解任务。据悉,这一做法将在深圳各区法院全面推行。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陈兴良说,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种做法是司法文明的一种表现,也是司法的一种进步,这种做法主要目的一是确保被告的民事权利,二是防止出现意外。(《北京青年报》200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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