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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能否实行“召回制”

2002-12-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近日公布了感冒通、龙胆泻肝丸、阿斯咪唑、酮康唑、安乃近等9种药品存有不良反应的安全隐患。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建议病人暂用可替代药替代。与此同时,有关国内医药产品应搞“召回制”的话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然而目前,国内尚无一家药厂实施药品召回制度,其瓶颈就在于中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尚不够完善,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率太低,无法形成召回的依据。如在苏北地区的一些医院,至今上报率仍为零。

时下,不少人有这样一种误识,药品有不良反应或有副作用,就说明这个药不好。“是药三分毒”,在这种心态驱使下,极易步入药厂瞒医院,医院瞒病人的“怪圈”,并往往形成恶性循环。

业内人士称,药品“召回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在建立完备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才有可能像国外药厂那样,发现其生产并投放市场的药品存在普遍不良反应时,先行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然后自主召回存有缺陷的药品。只有到那时,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吃药用药的安全保障性才能变得更加现实起来。

(《工人日报》20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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