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接报后立即启动紧急救护网络,总共调用了18辆救护车和54名医护人员前往救援。
来到那位报警者所说的位置后,并没见到出事现场,再和那位报警者联系,对方的手机已经关机。急救人员随即沿公路向南北方向展开了搜索。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忙碌,上下查找了十多公里也没发现目标。这是今年以来北京“120”急救中心多次接到的假报警事件中情节较为恶劣的一次。
急救中心办公室主任闫国峰说,每年他们都有相当大的人力、物力消耗在这些假情报上。
当记者问到以后的处理情况时,闫国峰一脸的无奈:“我们当然也报案,但是报案后往往没有结果。这次事件过后,急救中心的全体职工都非常气愤,一致要求严惩肇事者,我们为此专门写了报告,可是没有人答复。后来我们自己通过种种关系,查找到这个手机的登记机主是山东省安丘市个体运输户葛富建。他也承认电话是他打的,我们把结果报告了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可是到现在也没有回音。
那么,对付此类骚扰行为只能是治安处罚吗?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认为,对于骚扰急救电话的行为,《刑法》应将其中一些情节较为恶劣的列为打击对象。(《方圆》2002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