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国家对妨碍公共秩序的卧轨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国外有一男子违规跳下铁轨,进站地铁急刹车后造成车内三名乘客受伤,该男子被法院判定监禁半年,并处以巨额罚款。
目前北京还未有相关的法规来约束这种行为。岳成律师说,个人的行为不应妨碍公共利益,不应给社会和他人带来损失。因此,自杀者无论从道德上讲还是从法律上讲,都该负相应责任。律师王君政认为,如因卧轨自杀导致地铁晚点,乘客可要求地铁公司退票赔偿;如进站列车急刹车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物品破损,地铁公司也要承担责任。地铁公司可向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给予赔偿。但如果卧轨者已死亡,索赔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北京晨报》200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