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禁止结婚。然而,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新《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说明,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至今尚未出台,婚姻登记部门到现在执行的仍然是1994年颁布的老条例,在此条例中根本找不到禁止结婚的疾病清单。
据报道,目前贵州和广东两省已向艾滋病人结婚开了“绿灯”,但江苏、湖南等地仍然对此类情况说“不”。据称,他们都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执行的。根据同一部法律制定出两种截然不同规定的情况是不应该存在的。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由有关法律明确什么样的疾病不能结婚是最有效的办法。
旧《婚姻法》中,曾经明确规定麻风病人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就避免了很多纷争,也没有出现过不同地区不同规定的问题。究竟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婚检的医疗机构需要知道,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需要知道,社会大众需要知道,受检者更需要知道。因此,禁止结婚的疾病清单出现在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中已成为当务之急。(《中国社会报》200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