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立即向省公安厅报了案。省公安厅发现苏州第10中学的计算机教师罗露有重大嫌疑。
罗露的计算机业务水平是全校最好的,他为人处事也受到学校领导和同事的称赞,从未有过不良表现。令全校师生意外的是,“黑客”的确是罗露。据罗露讲,由于他对网上考试这种方式不满,认为考试比较繁琐;在筹备考试过程中又与市教育局领导产生一些矛盾,心中不满,于是靠着自己的技术解除了会考办的密码,进入考试中心的网页,删除了1万多名学生的考卷。但他却没有意识到他的这种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2002年10月,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罗露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公安部有关人士说,当黑客行为违反国家法律和《刑法》规定的时候,就构成了犯罪。
(《北京法制报》200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