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包括:“对替俱乐部(向裁判)送钱的方信终、蒋玉峰、潘强、韩龙、刘雨涛、于敬?等6人,给予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并各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对山东鲁能泰山俱乐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浙江绿城俱乐部给予罚款8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对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对青岛颐中足球俱乐部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对在涉及不公平竞争事件中负有管理不善责任的山东鲁能俱乐部总经理董罡、上海申花俱乐部原总经理郁知非、浙江绿城俱乐部总经理沈强、江苏舜天俱乐部原总经理潘强、大连实德俱乐部总经理徐明、青岛颐中海牛俱乐部总经理秦宁等6人给予严重警告的处罚。”(《深圳商报》2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