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里京的父亲周洲诉其不予赡养的案子今年3月5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审结。周洲要求周里京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补付以前的赡养费12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周里京称,虽然父亲经常打骂子女,但他仍尽所能履行了赡养义务。父亲是离休干部,医药费全额报销,生活上并没有困难,故他不同意负担过高的赡养费,同意今后每月给付100元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洲现有收入足以维持其正常生活,要求周里京给付高额赡养费的理由不够充分,法院不予支持。而周里京在以往的生活中履行了一定的赡养义务,故周洲要求周里京补付赡养费及给付精神损失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予支持。法院依法驳回周洲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周里京从3月起每月给付周洲赡养费100元。
然而事情到此似乎并未完结,周洲3月底未收到100元钱,后于4月初到海淀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不过周洲不久即收到了汇款,周里京向法院出示了汇款收据。因此,法院未对周里京采取强制执行。(《北京晨报》200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