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在石首市检察院,桃花山镇五马口村汪建华等4位农民终于等来了深圳龙岗区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几个蒙冤9年的青年,双眼噙满了泪水。
1994年8月初,汪建华和他的4位同乡南下广东惠阳新墟镇,在一个采石场打工。10月19日下午,5人去深圳龙岗区游玩时,被警察以“查户口”为由带到龙岗公安分局坪地派出所。
汪建华等人事后才知道,不久前,坪地派出所辖区发生了一起劫案,5名歹徒手持尖刀洗劫了一辆大巴车。在侦破过程中,汪建华等5名身高、衣着与劫匪相似的青年正好撞进警方视线,成了“重大嫌疑对象”。
其后几天,在办案人员的“强大攻势”下,几位青年农民终于“低头认罪”,按办案人员的“提醒”,“交待”了“以汪建华为首的抢劫团伙的作案经过”。在坪地派出所关押两个月后,1994年底5人被转送到宝安区新城看守所,接下来是221天的收容审查。1995年10月30日,在没有受害人辨认指证,也没有主要物证的情况下,仅凭警方的办案材料,经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5人被执行逮捕。就这样,汪建华等人一关就是580天。
在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始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的人员进行清理,汪建华等人才被释放,这一天是1996年12月30日,至此,5个人被整整关了801天。
被抓进去时糊里糊涂,被释放时同样没有“说法”。5人没有得到释放证,只是在一张《刑事拘留释放证》上签了名。由于长时间羁押,5人都患上风湿病,汪建华因此双腿瘫痪,王勤兵也患上严重的肺病。
从1997年3月份开始,汪建华先后向深圳市检察院、公安局和龙岗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寄出大量申诉信,要求为他们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给予赔偿。但这些信却如石沉大海,音讯全无。2000年8月,汪建华在石首市蔡修明律师和政法委干部刘虎的陪同下踏上南下索赔之路。
然而,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认为:在汪建华一案中,5人已经检察机关批捕,也就是说无论警方是否有错,检察机关已认可警方的办案事实,要赔偿也应由检察机关赔偿;而检察机关则认为此案已失去赔偿的时效性。此案始终进入不了立案程序。
今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了解到汪建华等人的遭遇后,派出两名记者赶到石首采访。随后,他们又赶到深圳市政法部门采访。面对记者,深圳市政法部门高度重视。
深圳市检察院国家赔偿办公室的女检察官庄禅芝一接触此案,便感到这是一起冤错案,表示应尽早立案,给予赔偿。龙岗区检察院很快立案,不到一个星期便作出赔偿决定,每人支付赔偿金25114元。汪建华表示,他们将继续向龙岗区公安分局讨“说法”。(《京华时报》200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