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中原区行政执法局以该局领导从未到东坡眉州酒楼用餐,该酒楼擅自设立“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的牌子,给该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损害了该单位的名誉权为由,将该酒楼告上法庭。后经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东坡眉州酒楼向中原区行政执法局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尽力消除不良影响。
该酒楼经理何某说,他挂这样的牌子仅是餐厅的一个服务手段,主要是想借此显示和提高自己酒楼的档次,另外也想借此表现酒楼的实力。
中原区工商分局局长说,该酒楼存在炒作之嫌,是一种侵权行为。但从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具体的界定,因此没有处罚依据。
(《人民法院报》200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