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将党委主要领导者过分集中的权力还给党的组织,坚决克服和纠正各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错误行为。
2、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将党的领导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轨道,做到依法执政,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原则和程序执政。
3、要实行党政分开,将政府应有的管理自主权归还给政府,充分尊重和发挥各级政府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4、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将企事业和社会应有的自主权归还给企事业和社会。
5、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将地方和基层应有的自主权归还给地方和基层,充分调动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
6、依法维护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7、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真正为人民、为社会谋福利,坚决克服和打击各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学习时报》200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