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中叶,每逢重大政治活动和盛大节日前夕,总是要搞一波又一波的“大清查”,此时大家彼此相告:“今晚大清查,早点回家。”从那以后,伴随着此起彼伏的群众运动,“大清查”的频率也就越来越高。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历史进入新时代,“大清查”这种执法模式,却沿袭下来。
“大清查”和类似“大清查”活动,作为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一种工作方式,不能说一点效果也没有。但一网撒下去,网网不空,过后经过筛选甄别,真正够格的什么“分子”却是少数。
如今人们的观念变了,权利本位深入人心,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容侵犯,抓错了人国家要赔偿,有关人员得承担责任。非经法定程序,闯入民宅,敲开酒店客房之门,恣意搜查,人家要依法“讨说法”。“大清查”弃置不用便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人民法院报》200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