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同舟共进》上得读先生《读罗莎·卢森堡〈论俄国革命〉》一文。对先生的许多看法我是十分赞同的,但对先生肯定卢森堡对列宁的土地政策的批评有点想不通。卢森堡认为,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后,无论如何必须实行土地国有化。“布尔什维克提出的由农民立刻占有和分配土地的口号恰好肯定会朝相反方向起作用……它为按社会主义精神改造土地关系制造了一大堆不可克服的困难。”先生说:“不出卢森堡所料,从俄国革命后早期的粮荒、武装征粮纠纷和白军裹胁农民以保卫土地为口实反抗苏维埃政权,到以后农民抗拒集体农庄的斗争,直至赫鲁晓夫时期的移民开荒,农民和土地问题一直困扰着苏联,是使之大伤元气的问题。”
我的看法有所不同。从理论上说,土地应当国有化。我完全同意这个观点。但是,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在缺乏民主和人民监督的情况下,“国有”往往变成了无生气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官有”。农村的土地,名曰国有,实际上往往变成官有,由乡(镇)、村官员掌握土地的所有权。农民们虽有“承包合同”,但官员们有权下令农民必须种哪一种作物,甚至根本不必找什么理由,就取消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或重新分配,或将土地出售中饱私囊,使农民沦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似乎还没有见到谁赔偿过。由此可见,土地应归农民而绝不是官员所有。
至于先生说到的俄国革命后直至赫鲁晓夫时期发生的问题,我认为与是否实行土地国有化并无直接联系甚至刚好相反。苏联强行大搞集体化造成的严重后果众所周知。不仅赫鲁晓夫,甚至一直到戈尔巴乔夫,都仍然不敢触动这种早已僵死的生产关系,当然成为困扰苏联的大问题。
中国的情况类似。包产到户是农民的第二次解放。十分遗憾的是,包产到户之后,民主与法制缺失,农民再度失去了对土地的自主权。农民的命运,又成了天字第一号大问题。(《社会科学报》200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