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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同遭起诉裁决却有不同

2003-12-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今年5月美国企业对中国和马来西亚彩电共同提起反倾销起诉开始,业界普遍认为中国与马来西亚的彩电企业将会在此案中同生共死。然而,在日前美国商务部发表的同一项裁决中,却驳回了对马来西亚彩电倾销起诉的裁定。

此次在美国商务部进行的中马两国彩电倾销调查中,中马两国的企业背景基本一致,两国彩电出口美国的贸易手法也基本相同,两国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零售平均价格也差不多。然而,中国与马来西亚的应诉反倾销之路却截然相反。业界普遍认为,马来西亚在彩电反倾销调查一案中取得的决定性胜利,完全源于马来西亚政府直接的贸易交涉。5月,在反倾销一案调查伊始,马来西亚驻美大使代表本国政府分别给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公函,这份公函引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的有关条文,为马来西亚企业进行了积极的辩解。该公函表示,反倾销起诉仅仅根据一些肤浅的信息进行似是而非的推论,很难真正得出马来西亚彩电对美国同类行业造成损害的结论。因此,马来西亚政府要求美国反倾销主管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时谨慎从事。

而中国彩电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则仿佛是一盘散沙,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等有关部门甚至难于驾驭各个企业的应诉要求。在各自为政的企业应诉轨迹中,先后出现过几个不同的彩电巨头应诉阵营,最终结果中国四大彩电巨头中竟然有三家采取的单独应诉的策略,使得美方在调查中最终可以逐一击破。同时,我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曾经也就对美国企业的申诉资格表示质疑,但声音稍显苍白。(《新京报》200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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