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氏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71岁的翟林昌介绍,目前公司承接的垫钱案子有10余起,垫资近5万元,由于诉讼期一般在1年左右,大部分还没有完全终结。公司第一笔赢利赚了粉条300斤。几年前,秦皇岛市某单位业务员张春光将1.9万元的货送到汉正街某经销点,但货款迟迟拿不到。公司员工帮他找该经销点讨公道,半个月后,该经销点终于同意还9000元,其中6000元现金,3000元用粉条抵款。于是,该公司获得了粉条300斤。
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垫钱公司填补了小的民事纠纷案件上无风险代理空缺。但由于垫钱公司没有法律服务的资格,法律服务的质量难以保证。
(《北京晨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