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取消的《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已实施了20年,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父母或抚养人、学生主要社会关系有无因重大问题被判刑?并注明时间、地点、原因及刑满释放后的表现;被调查人(考生父母等)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等。
父母的“过错”要入孩子的档案,这项20年前的规定现在到底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广东省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袁古洁说,这项规定是特定历史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看,学生家庭情况属个人隐私,不是正常情况(如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的了解,都是没必要的。孩子与父母等犯罪没有任何关系。学生能不能录取,不能以家庭背景作为依据。教育部20年前的这项规定,也该与时俱进了。
教育部法制工作处一负责人称,个人档案能装些什么、反映什么,不是教育部门一家决定的,它是依据我国档案法作出的规定。以前我们建个人档案,对隐私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这方面应该明确。(《羊城晚报》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