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重要行政执法机关,其经费来源应当也只能是来自国家财政的支持,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要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落实这一要求却相当之难。
2003年1月至今,四川省公安厅继公安部“五条禁令”之后,又颁布了“八条严禁”,核心就是“不让警察和钱沾边”,严禁下达或变相
但落实这八条禁令的过程却相当不易。一些城市的一些派出所的所长、公安局的局长准备辞职不干了!其中一个县的30个派出所中,竟然有14个所长萌生了辞职的念头!此外,还有一些地方的公安局以组织的形式对省公安厅提出了质疑。
接着,辞职背后“经费短缺”的严酷现实浮出水面:没钱买燃料,没钱支付电话费,没钱出差办案……根据调查,到2003年底,四川各级公安机关拖欠民警应予报销的差旅费、医疗费等近2亿元,内外债务高达5亿多元!
据四川省公安厅调研发现:所长、局长们不愿干,还有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关于执法理念。“我为治安管人民”的观念在部分警察头脑中根深蒂固,现在一下要变成“我为人民管治安”,一些人就无所适从了。一些警察甚至认为:“什么叫执法?执法就是训人。什么叫管理?管理就是收费。既不能训人又不能收费了,怎么办?”
实际上,相当多的地方财政部门每年在给公安提款时,“给不给,给多少随意性很大”,相当一部分要靠公安部门自己“创收”。这表明,要确保公安机关真正做到只吃“皇粮”,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但需要公安内部的执法理念更新,同样需要广大政府机关的行政观念转变;不但要依法治警,同样需依法治政。(《工人日报》4.6郭振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