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成都市人大代表自设监督组盯重点工程,从4月至今,该监督组“每周四下午2时出发,上路检查工程情况。他们有意避开午饭时间,有时晚上7时左右才结束工作,坚决不接受请吃。”
成都市交通局还给参与监督的代表“按月发补贴”,补贴定为每人每月500元。一开始,专家们不愿意接受,组长李之权考虑到大
从新闻中报道的事实看,该监督组是人大代表自设的监督组,如此,就应该由人大常委会机构按照有关法规,负责争取财政开支来解决经费问题。我国有关法规明确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如果代表们开展各种与部门有关的活动,都以让相关部门发补贴的方式来“变通”解决活动经费,岂不是乱了财务管理的“规矩和方圆”?
更重要的是,这种由部门给监督者发工作补贴做法,会损害人民代表的形象,甚至会影响监督的公正与质量。假如个别人大代表因拿了补贴,而不好意思认真监督,那补贴不就变成“封口费”?
《中国经济时报》9.24 龚明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