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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一出国怎么又瞎又哑

2005-01-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王先生和夫人去年8月份在广州购买一台29英寸电视机。买彩电时,他们就告诉售货小姐,电视机要运到澳大利亚使用,咨询有没有配套的制式,售货小姐回答:“这种彩电是全制式的,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

彩电送到家,王先生检查功能完全正常,第二天便托运到澳洲。可是拉回到澳洲的家中打开一看,屏幕1/3

不显示,送到悉尼的维修点,工作人员说显像管不能正常使用,要更换。王先生致电该电视机中国总部,其海外部部长答复:“你们在国内买的彩电带到澳洲是不能使用的,因为各国标准不同,显像管的磁力线不同,所以屏幕1/3不能显示,而且音频也可能不一致。”张部长还说,他们培训时,明确强调各商家不能向顾客宣称全球通用,中国市场的彩电只能在中国使用。

此后王先生回国找到该经销商,希望对方能和厂家联系,与该公司澳洲分公司调换一台彩电,但要求遭到拒绝。王先生认为在整件事情中经销商因为知识不专业,误导了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并支付运输费用1000元。后经广州市消委会反复调解,问题得到解决。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员提醒,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要带出国使用,必须详细了解当地的电气标准,比如电视制式、生活用电电压等。而经销商也有必要实事求是地履行告知的义务,以免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和购销双方的纠纷。(《羊城晚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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