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和夫人去年8月份在广州购买一台29英寸电视机。买彩电时,他们就告诉售货小姐,电视机要运到澳大利亚使用,咨询有没有配套的制式,售货小姐回答:“这种彩电是全制式的,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
彩电送到家,王先生检查功能完全正常,第二天便托运到澳洲。可是拉回到澳洲的家中打开一看,屏幕1/3
此后王先生回国找到该经销商,希望对方能和厂家联系,与该公司澳洲分公司调换一台彩电,但要求遭到拒绝。王先生认为在整件事情中经销商因为知识不专业,误导了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并支付运输费用1000元。后经广州市消委会反复调解,问题得到解决。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员提醒,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要带出国使用,必须详细了解当地的电气标准,比如电视制式、生活用电电压等。而经销商也有必要实事求是地履行告知的义务,以免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和购销双方的纠纷。(《羊城晚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