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惩处境外赌博也须法治

2005-01-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12月14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蔡豪文挪用公款到朝鲜赌博案件被通报。资料显示,2004年,从延边出境计25万人次,其中5万人次参加了专程到朝鲜罗先市“英皇娱乐中心”赌博的“休闲游”。

在国内,公民赌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在境外那些不认为赌博为犯罪的国家与地区,我国

的公务员参加赌博构不构成违法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三条明确规定该法只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时也没有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犯罪的适用本法。因此,从法律上讲,找不到处罚公务员境外“违法”的依据。实际上,我们在看到那些涉及境外赌博的,往往都是以受贿、贪污等罪名进行处罚的,如马向东等案,罕有单独处罚境外赌博的。

笔者建议,今后在修改治安管理法时,应该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境外触犯本法的,适用本法。这样以法律明确的规定告诫那些公务员:境外违法也是违法。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公务员们检点自己的行为。(《新京报》1.6)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