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5日清晨5时许,哈尔滨市南岗区居民冯彬的朋友在中山路停车场捡到一个包,包内有存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医疗卡等物品,失主为王某。当日下午,朋友将此事告诉了冯彬,并让其要点“好处费”。7月28日至29日,冯彬多次打电话给王某,索要“好处费”两万元,还声称不给钱就将存折、证件全部扔掉。因为
9月6日,南岗区检察院以冯彬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29日,南岗区法院在审理这起新型案例时认为,冯彬的要挟在此案中没有给失主造成精神上的强制,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不属于刑事处罚范围,故对其作出无罪判决。《法制日报》1.7郭毅李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