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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输官司谁掏

2005-01-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2月的一天,赵宜女士在一家超市门前的路边上购物时,被一辆小客车撞倒,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赵女士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左内踝骨骨折,施行内固定术。到了2004年4月,赵女士共支付医疗费等数千元。

为寻找肇事车辆,赵女士花30元印发了数百张名片,悬赏人民币2000元,寻找事发现场的知情者

、见证人。功夫不负有心人,赵女士终于找到证人,并如约支付举报奖励费2000元。

此后,赵女士一纸诉状将肇事车主李进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18851.6元。

法庭上,被告李进大喊“冤枉”。他说,事发当天自己一直在家睡觉,根本没有驾车肇事。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查明,冀FS1XX5号小客车原车主为徐某,该车经四次倒卖,现该车所有人为李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所有的小客车将原告撞伤后逃逸,被告在没有提供肇事驾驶员的情况下,应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手术保险费、误工费、举报奖励费之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因此判决李进赔偿赵宜各项费用共计9110.29元。 《人民法院报》1.6张晓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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