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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罚没款竟盖豪华大楼

2005-01-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能在河北张家口市公安系统的经侦支队任职,一度让人人羡慕。刚刚成立两年的经侦支队盖起了耗资2000万元的“豪宅”,连去年刚刚分配的年轻警官都能分三居室。

经侦支队改善条件主要是“自己想的办法”。

民企是“案上肥肉”

2004年,经侦支队负责侦查一起涉

税案,涉案的宣化四方钢铁冶炼有限公司是当地民营企业老大。经侦支队以协查辽宁省一起税案为由,将公司财会人员胡晓东传唤,后来公司交了30万元和一辆桑塔纳轿车,人才被放了出来。后来经侦支队通知公司取车,人去了,车不但没取回,人反而被扣押,经办干警说,要想放人,再拿200万元。无奈公司不明不白地交了200万元罚款。

“罚款创收”已成制度

在经侦支队内部有一个《绩效考核百分制》的考核制度。明文规定,每罚款1万元,记1分,年终以大队为单位考核。大队里每位干警的职务升迁、住房分配、年终奖金都以此为依据。

一位大队长说,他所在的大队专业性强,虽然案子多,但越是懂专业,越不敢乱“创收”,绩效考核不理想,他的房子问题也因此一直在“考虑中”。

经侦支队新办公楼的办公室不是按照行政序列分配的,而是哪个大队创收绩效突出就在2楼、3楼,大队长办公室相应就大;创收绩效不理想的大队长则安排在5楼、6楼的边角地带的小办公室里。

办案不如搞创收

在与罚款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引导下,经侦支队的工作重心出现了偏差。

支队成立两年多来,每年起诉案件不过三四起,拘留证开出去不少,但真正立案、抓捕的极少;每年开出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收据不可统计。

下大力气办专案的人,待遇上反而不如一心搞创收的人,结果干警都“钻研”如何创收。(《福建法制报》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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