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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婚内“空床费”官司判决

2005-01-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对夫妻因丈夫经常彻夜不归,引发矛盾。

妻子刘敏说,她和丈夫熊小华结婚的前14年里,一直相濡以沫。但2003年7月以来,熊小华时不时地不回家。

一天晚上,丈夫又一次夜不归宿,两人再次发生不愉快。丈夫开玩笑地说要支付“空床费”给她,于是两人商议约定:丈夫如果在深夜12时至

清晨7时夜不归宿,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

2003年7月3日,丈夫熊小华因夜不归宿给妻子刘敏打了第一张欠条,半月后丈夫支付了第一次“空床费”700元。后来,熊小华开始打欠条,刘敏至今手中还握着5张“空床费”欠条,共有4000多元。再后来,丈夫不回家的时候更多了,既不给“空床费”,也不打欠条。

2004年3月,刘敏以遭遇丈夫家庭暴力和丈夫有外遇为由,向九龙坡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的同时,还请求赔偿家庭暴力导致的医药费、营养费等3650元,“空床费”4000多元,以及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畴,应予以支持。当年9月,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由熊小华赔偿刘敏4000元精神抚慰金,并分割相应财产。

刘敏认为“空床费”和精神损害赔偿是两码事,上诉到重庆市一中院。

2004年12月10日,重庆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赔偿刘敏精神损失费2000元,“空床费”4000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京华时报》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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