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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充分赠与义务可不履行

2005-0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有一个相交多年的好友。他送了我套房子,并且进行了赠与公证,只差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了。最近,他的公司被人骗了,资金运营发生困难,他现在想撤销赠与公证,要回房子,他可以这样做吗?

专家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

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您的朋友可以撤销赠与,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法制晚报》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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