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公司的人事部门几天前张贴了一份通知,说公司举行“一日捐”活动,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在17日捐款,捐款数额为当月工资的70%再除以30。该公司王先生说,“公司有170多人,很多员工都有意见,公司有没有权力要求我们这么出钱组建基金会?”
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公司人事部的谢女士。谢女士认为,公司出台自
陈震律师认为,员工的工资收入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侵犯。这家公司强迫员工捐款成立所谓的基金会,既没有法律的授权,又不出于员工的主观意志,显然侵犯了员工的财产权,属违法行为,员工有权拒绝。(《羊城晚报》1.15 童雯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