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李秀苓、武振财之子武某某1987年8月15日出生。2002年,由于武某某的长相、性格不像父母,加之邻居议论,李秀苓、武振财产生了怀疑。经检验,李秀苓、武振财血型均为O型,武某某为A型。2004年6月22日,大连市公安局对三人进行了亲子鉴定,结论为:李秀苓、武振财不是武某某的生物学父母。2004年8月12日,公
抚养了17年的儿子不是亲生,李秀苓、武振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初接生的406医院赔偿各种损失30万元。2004年11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医患关系。原告李秀苓、武振财数年后发现武某某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应认定是在被告处抱错。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本身不存在过错,应推定原告抱错男婴是由被告护理人员的过错造成,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
2005年1月23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406医院赔偿原告李秀苓夫妇和儿子武某某共10万元精神抚慰金。 (《北京青年报》1.24)